| 加工(配套)合同 |
| 整理:saimy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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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配套)合同 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买方):津伦(天津)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 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并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履行。 一、按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生产: 序名 称图 号数量备 注
二、合同总价款(含税票) 人民币 (RMB¥)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日内付总价款%,即RMB¥元; 产品交付后日内付总价款%,即RMB¥元。 四、交收方式 1、乙方交付前,应按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开具合格证明;甲方在收到产品后按同样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或确认,并应在 日内(难以验收的隐蔽瑕疵除外)予以反扩甲方享有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乙方应承担修复、退换及赔偿责任。 2、包装及运送 2.1 产品的包装及运输,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由乙方负责在 年 月 日前送达。(联系人:电话: ); 2.2 包装和运输费用已在产品价格中包含。如乙方需回收包装物时,甲方将免费提供保管、储存条件,但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售后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予以解决。 六、保密约定 1、甲方承诺对乙方的产品制造过程及企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业务推介和广告宣传除外); 2、乙方保证合同规定的甲方产品(含技术资料及专用工、模具)的拥有权,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如果延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计收贷款利息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延期交付时,应按合同总额的%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额为本合同总额的%。 八、附加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合同执行中的附加或更改,应以补充协议或说明的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本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发生合同争执,应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字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津伦(天津)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鑫茂科技园C1座一层C、D单元邮编:300384委托代理人:电话:022-58693355传真:022-58693300开户行:深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和平支行账号:636611005321774001税号:12011776434855X乙方: 住所: 邮编: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行: 账号: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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