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案計畫合約 |
| 整理:saimy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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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專案計畫合約
合約編號: 合約名稱:
立合約書人:(以下簡稱甲方)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辦理本專案,並訂立本合約,雙方約定條件如下: 第 一 條:專案計畫內容如附件。 第 二 條:本合約總經費共計新台幣元整(含營業稅),其中元整由甲方負擔。 第 三 條:付款方式: 甲方應於年月日支付合約書款/第一期款,計新台幣元整; 於年月日支付第二期款,計新台幣元整; 於年月日支付第三期款,計新台幣元整; 以「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為抬頭之禁止背書轉讓、劃線即期支票支付。 第 四 條:專案計畫之變更: 甲、乙雙方於執行本計畫期間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計畫內容時,得洽請對方同意,雙方並於變更合約之書面文件中簽名蓋章後執行。 第 五 條:專案計畫之工作報告及驗收: 乙方進行專案計畫得視需要與甲方於進度達一半時,進行工作檢討,並於計畫完成時提出執行結案報告,並完成驗收。 第 六 條:合約有效時間: 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 七 條:同意管轄: 如因本合約爭議涉訟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 八 條:適用範圍: 本合約之適用範圍包括本合約及其附件之所有資料,附件資料效力與本合約相同。 第 九 條:專案計畫之終止: 合約執行期間內,雙方如需終止本計畫之執行,應以書面通知對方,並按已完成工作之比例核算甲方應支付乙方之費用予以結案。 第 十 條: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依有關法令,充分協調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約計正副本各兩份,由雙方各執正副本乙份。 第十二條:本合約自簽署日起生效。 立合約人: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統一編號:
乙方: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代表人:謝 明 達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八號七樓 統一編號:○一一○七二九七
中華民國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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