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家政人员聘用合同 |
| 整理:COV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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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育网高级家政人员聘用合同
甲 方:深圳市育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岗厦彩虹大厦彩绘阁7H 电 话:0755-2853 8878
传 真:0755-2853 6827 电 邮:sz10188@263.net 网 址:www.sz101.com
乙 方: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月,从2003 年 月 日起至2004年 月 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 _天,即从_2003_年 月 日起至2004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聘请乙方主要从事幼儿学前教育、护理、家教等工作。 2、甲方实行每月工休 天,可和雇主自行调整累计休息。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资待遇 1、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 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第五条、 服务培训费用 1、跟踪服务、培训、教材费用 200元/年,费用从乙方试用期工资中扣除 。
第六条、 从业要求 1、乙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正规医院体验证明、深户担保人一名。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接受甲方同等条件工作调配。 3、乙方试用期半个月的工资保留在甲方作为违约合同的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真实或对雇主提供劣质服务,并造成很坏影响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失职,私通雇主欺骗甲方、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客户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九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乙方保证金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家政人员担保书)作为合同副本。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 方:深圳市育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乙 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担保人: _________ 2003年__月 日 200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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