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 育 實 習 合 作 契 約 |
| 整理:cov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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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實 習 合 作 契 約 合作機關:長庚大學(以下簡稱甲方) (實習學校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作契約依據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經甲方審查合於教育實習資格的學生﹝簡稱「實習生」﹞,徵得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教育設施環境下,進行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 雙方同意有關對實習生各實習事項之輔導予成績評量,依師資培育相關法令及甲方所定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另附)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在課程與教學、學生輔導、學校行政等方面的諮詢、輔導,並儘可能提供其他協助。 甲方若辦理研習活動及教師在職進修,乙方教師得優先報名參加。 實習生於乙方教育實習期間,如有未按規定從事教育實習、有損乙方校譽、或其他不適任情事等,經規勸仍無法改善者,報請甲方同意,得終止實習,實習生不得異議。 教育實習合作契約期間為三年。甲方每一名實習生在乙方實習期間為半年,自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或自二月一日起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本合作契約自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議修訂之。 甲方:長庚大學乙方: 校長:包家駒校長: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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