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 务 合 同 书 |
| 整理: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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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务 合 同 书
甲方: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姓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见附件:退休证复印件),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月 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甲方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功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六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终止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八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九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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