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GMP認證合約書 |
| 整理:Samiy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31日 |
|
|
食品GMP認證合約書
中國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以下簡稱甲方)經食品良好作業規範(GMP)認證體系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推行委員會)授權,辦理食品GMP認證之簽約事宜,茲認定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之工廠/生產線為食品GMP認證工廠,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約書,其條款如下: 一、認證工廠產品類別: 認證工廠編號: 認證工廠地址: 認證產品名稱及編號:(如附件) 二、本合約書及認證有效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民國年月日止,期滿自動終止,雙方如有意續約應另行簽訂之。 三、乙方於合約及認證有效期間,同意確實遵守經濟部公告之「食品GMP推行方案」(以下簡稱推行方案)及推行委員會所訂定之「食品GMP認證體系實施規章」(以下簡稱實施規章)之各項規定。 四、甲方於合約及認證有效期間,代表推行委員會授權乙方使用食品GMP認證標誌(以下簡稱認證標誌)。 五、乙方保證除本合約書附件所列認證產品項目外,其他非食品GMP認證產品之包裝不得使用或模仿認證標誌,且乙方之商業廣告如有引用食品GMP圖文時,應以已認證產品之產品廣告為限,不得以取得認證標誌作為其他非食品GMP認證產品宣傳廣告及促銷之用。 六、乙方同意於合約及認證有效期間,依實施規章之有關規定接受推行委員會及認證執行機構()之追蹤查驗。乙方如不符實施規章之有關規定,經認證執行機構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無效時,得報請推行委員會取消乙方之食品GMP認證資格,並由甲方通知終止本合約書。 七、乙方使用本標誌之產品,於處理客訴案件時,得視需要請求甲方協助調解,惟乙方如因產品不良或其他因素,而損害消費者健康或權益時,應由乙方自負法律責任。 八、乙方應依「推行方案」及「實施規章」之規定繳付廠商配合款及產品檢驗費用,並應於繳費期限內付清。 九、本合約書有效期間內,乙方如有違約行為時,甲方得報請推行委員會取消乙方之食品GMP認證資格,乙方絕無異議。 十、乙方經推行委員會取消食品GMP認證資格及認證標誌使用權後,乙方應自通知文到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繳回本合約書及食品GMP認證書,逾期甲方得追繳之或報請推行委員會逕予註銷。 十一、乙方同意於違反本合約書或實施規章之有關規定而損害推行委員會或食品GMP認證體系相關執行機構之權益時,乙方願負完全賠償責任。 十二﹑乙方於通過認證並簽訂本合約書後,應儘速於認證產品上標印註有認證產品編號之認證標誌,並應積極配合推行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所辦理之食品GMP有關規範研擬、技術研討、訓練講習及推廣宣導等活動。 十三、乙方於簽訂本合約書時,應加入甲方為團體會員。 十四、本合約書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方: 負責人: (簽章) 地址: 電話: 乙方: 負責人:(簽章)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年月日 |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契約
下一篇:委托资产管理合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