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中相对人过失的经济学判断 内容摘要:表见代理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有关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在判定相对人主观上有无过失问题上,没有客观合理的衡量标准。本文借鉴法和经济学的相关研究成果,从成本——效益分析角度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表见代理 相对人过失 经济分析 表见代理的核心构成要件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为本人与行为人(无权代理人)之间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或表象,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归属于本人承担的制度。 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对特定事项没有代理权,其与行为人进行的民事行为完全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是有正当理由的,不是源于相对人的故意或过失。这里的故意表现为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为了谋取一定的利益,与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并希望由本人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这种情形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代理行为自始无效,如造成本人损失,相对人和行为人应依法对本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过失表现为相对人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由于疏忽或懈怠而误信有代理权而与其发生民事行为。 相对人过失的经济学判断 如何确定相对人主观上有无过失呢?合同法和相关民事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则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相同案件的处理结果大相径庭,这显然不利于经济秩序和节省司法资源。笔者试图从经济学角度着手,对相对人过失的衡量标准进行探索。 这里可借用汉德公式进行分析,汉德是美国上诉法院法官,他在审理“美国诉卡罗尔拖轮公司案”中,对于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失提出了衡量标准,即著名的汉德公式:B<PL(见图1)。 在分析相对人有无过失时,假设B为相对人查询行为人代理权限的预防成本,包括审核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公章等有关代理权限证据的成本以及其他相关的查询费用,P为行为人无权代理的概率,L为本人的成本数额。如上图所示,横轴代表注意的程度,纵轴代表费用,PL曲线指发生损失的数学期望,它是注意程度的严格减函数。由于注意程度越高,须投入的预防成本就越大,所以B曲线是注意程度的严格增函数。C点是两条曲线交点的横坐标,代表了相对人主观上的适当注意。C点的左邻域,B<PL,说明相对人主观上有过失,表见代理不能成立,相对人只能向行为人而不是向本人主张权利;反之,C点的右邻域,说明相对人投入的预防成本大于预期的损失均值,主观上没有过失,相对人可要求本人承担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该指出,在有些场合,准确确定B,P,L的数值会有一定困难,笔者认为,原则上B,L的数额可分别由相对人和本人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本人一般会拒绝履行由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P的数值可根据相关地区经济合同履行情况来确定(P=1-经济合同履行率)。例如,假定本地区经济合同的履行率为99%,则行为人无权代理的概率为0.01,相对人查询行为人代理权限的成本为50元,本人可能的损失为10000元,这样,B为50元,PL为100元,因为B<PL,相对人主观上存在过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据此否认表见代理的成立,本人免于承担责任。相对人只有增加对注意的投入,将预防成本提高到100元以上,才能具备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从而有权请求本人履行合同义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代理制度在经济活动的作用日益显现。由于表见代理具有不同于一般代理(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即其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但在效力上却等同于有权代理,使得如何公正而有效率地利用表见代理制度维护交易安全及善意相对人利益,成为理论界和司法机关面临的一道难题。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运用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方法研究表见代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方面,通过提供衡量相对人主观过失的客观标准,提高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有利于相对人预防成本的内在化,促使相对人采取有效措施查清行为人的代理权限,保护自己和被代理人(本人)双方利益,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尹田.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理制度评析.现代法学,2000(5) 2.[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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