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上线[Vellions  2007年7月30日]  

常用合同

论文范本
文书吧-各类论文范本、常用合同、实用文书
实用文书

其它相关
当前位置:文书吧 >> 论文范本 >> 法学相关 >> 正文
站内搜索
对我国家具生产行业中木材走私的思考
整理: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02日
对我国家具生产行业中木材走私的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家具生产行业的现状、困境,分析在国家实施木材进口零关税的政策下,对可能伴随而来的海关所面临的监管风险点以及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走私手法提出对策,加强打击保税进口木材走私力度,保护家具生产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一、我国家具生产行业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
  (一)家具生产行业发展迅速,产值和出口量增长迅猛。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家具生产行业蓬勃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生产量、出口量猛增。据统计,近5年来,中国家具总产值平均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5年增速在30%左右,外销增速约35%,在世界上保持着绝对优势。其中,我关监管区域内的东莞市家具企业不论在年产值还是出口总额均高居全国第一,2005年东莞出口家具总额17.9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9%。目前,东莞市家具生产和相关企业约2000家,从业人员达18万人左右,其中仅大岭山镇就集聚了200多家台湾家具企业和配套厂商(包括两家上市公司),有“中国家具出口第一镇”的美称。
  (二)家具生产行业面临的挑战
  1、缺乏核心技术,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弱。从2005年的出口统计数据看,我国家具出口增速达到30%左右。然而,出口的增长仍表现在量的增加,而非质的提高。因此,要想摆脱我国家具在国外市场上的低档形象,主要是加强核心技术支撑的功能多样化、专利技术等。这样,我国的家具出口才能向国外的高端消费市场进军,出口空间才会更大,高增速保持的时间才会更长。
  2、反倾销调查等国际贸易壁垒增多。随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美国木制卧房家具的反倾销、加拿大的家具特别保护、欧盟的家具化学成分的限量等都给我国的家具出口增加门槛。
  3、部分出口企业的非理性竞争严重扰乱了出口秩序。我国部分出口企业采用相互压价的非理性方式争夺采购商,争夺市场。这一非理性竞争方式已是我国出口企业的通病,最终导致各出口企业间相互不协作,也损害了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
  4、外国家具进口快速增长,抢占国内市场。自去年1月1日起,中国对家具进口正式实行“零关税”。欧美家具制造商已纷纷借此机会抢占国内家具高端市场,而东南亚国家的家具商也同时开始争抢我国中、低端家具市场的份额。
  5、国内森林资源日益短缺。目前,中国的木材生产已经从以天然林为主转变到以人工林为主,木材的自给率约为60%,即国内的木材消费量有五分之二依赖进口。为保护中国自然资源,国家从1998年起对相关林区实施了禁伐、限伐措施,国内家具生产的木材原料已明显减少。
  二、家具生产行业潜藏的走私风险
  由于美国反倾销调查、加拿大的家具特别保护、欧盟的家具化学成分的限量等非关税壁垒增多,以及去年原材料涨价,终端价格却不升反跌等因素影响,我国家具行业已进入微利时代。在这一背景下,一部分中小型企业或未取得反倾销平均税率企业都将面临行业洗牌,可能会选择退出,或铤而走险,想尽办法,以偷逃国家税款等方式来获取非法利润。
  (一)“飞料”走私进一步加剧。部分加工贸易企业已经进口或预订了大量原料,但由于没有取得平均税率或达不到欧洲国家的环保标准接不到订单或订单被取消,无法继续生产,在面临倒闭的形势下,极有可能铤而走险,直接将进口原料倒卖给国内贸易公司或国内工厂,形成“飞料”走私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使得家具行业生产性木材原料的“飞料”走私进一步加剧。
  (二)内销保税成品成为隐患。一部分生产木制卧房家具的企业由于没有取得平均税率,无法应对高达198%的惩罚性关税带来的影响,在接不到美国进口商订单,又无力开拓其他国外市场的情况下,为了求得生存,可能积极扩大国内市场,并使产品大部分“出口转内销”,造成保税成品的擅自内销。
  (三)部分企业可能沦为“三无”工厂。据悉,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课以198%惩罚性关税的广东东莞部分家具企业已被迫减产或停产木制卧室家具。如果企业主将机器设备倒卖,转移资金,然后一走了之,留下一个“三无”工厂,必将对海关的监管、税收等造成重大的影响,还可能因此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四)企业代出口,造成将进口指标交给贸易商进口,为走私分子提供可能。据统计,2005年美国仍是我国家具出口的最大市场。2005年东莞出口到北美洲的家具总额为13.74亿美元,同比增长23.4%,其中出口到美国的家具总额为13.34亿美元,同比增长23.8%,分析认为,一些未取得平均税率的企业,无法承受198%的高额关税,又不想放弃赖以生存的美国市场,可能会将成品交由取得平均税率的企业代出口,而代出口企业则出现出口大于进口的情况,所以代出口企业就将富余的进口指标交给木材等原料贸易商进口,提供走私的可能。
  (五)国内地下木材交易降低了走私进口木材的成本与风险,可能刺激木材走私犯罪。从商业的角度,企业一般采取择优、从廉、就近采购,而我国很多木材都适合作为出口家具的生产原料,且由于费用与交货周期等原因,因此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乐于采购国内木材。但由于国内木材砍伐、流通都需要严格审批、登记,部分销售给加工贸易企业的国内木材都是属于地下交易。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内木材生产产品出口后产生富余进口指标,为走私木材提供指标;走私者获得这些指标的成本较低,同时加工贸易企业的手册是平衡的,被查出“飞料”的风险较低。
  三、当前家具生产行业木材走私的特点与手法。
  (一)案值大,涉税额高。2006年3月,太平海关缉私分局开展代号“啄木鸟行动”的打击木材走私专项行动,查获了大岭山某木材贸易公司走私进口木材案。经查,该公司向来料加工及三资企业收购保税指标后伪报贸易性质进口木材。截止至2006年4月10日,共抓获该案犯罪嫌疑人24人,初步认定该案涉嫌走私木材53592立方米,案值人民币15675.66万元,涉嫌偷逃税款2277.66万元。
  (二)木材贸易公司成为走私犯罪的主体。在“啄木鸟”行动中查明,某木材贸易公司为了谋取利益,积极与三资企业接触,组织收购保税指标,并办理报关、运输等手续,联系买家,统一实施了走私的各个环节。
  (三)涉案企业众多。在“啄木鸟行动”中查明,为该木材贸易公司提供保税指标以获取非法利益的企业达40多家。
  (四)跨关区实施走私已成趋势。在太平分局的“啄木鸟行动”中查明,某木材贸易公司的保税指标主要来源于深圳的10多家三资企业。在各地海关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的形势下,犯罪分子的走私活动往往在跨关区状态下完成,妄想利用信息和管辖差异,故意制造查缉障碍,以逃避打击,降低被查获的风险。
  (五)将简单加工的木材伪报品名、模糊归类逃避出口许可证。今年以来,我关在监管中发现过两家云南公司向老港口岸申报向日本出口94039000.90铁杉家具零件,实际到货为铁杉木板材,需要《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和《出口许可证》;还有陕西某公司向我关老港口岸申报向台澎地区出口44103900家具用杂木板86000千克,关员在查验中发现,实际货物为非端部接合、厚度超过6MM的板材200立方米,后经过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出具检验证书,鉴定为针叶树板材和阔叶树杂木板材。税则的4410税目主要是木碎板,不需要许可证,而根据以上情况,实际货物应该归入4407税目下,需要另外提供出口许可证和濒危物种出口许可证。
  (六)境外公司在境内设立子公司进行“非法离岸经营”。“啄木鸟行动”查处的某木材贸易公司既没有向工商部门注册,没有取得任何经营执照,就设在一个隐蔽的仓库内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其母公司则设在台湾。实际操作中,该贸易公司以进口木料贸易商的角色经营,收购来料加工企业的保税指标,伪报贸易性质走私进口木材,存入地下中转仓库,在国内倒卖牟利。据调研,此类外资设立的贸易公司在大岭山、深圳公明、松岗等地相当多,而且经营手段都与被我们查处的某木材贸易公司相似,进口木料来源除以一般贸易进口外,就是收购三资企业保税指标进口。由于掌握了大量多品种的进口木材,且售价相对便宜,很容易在木材市场获得良好的销售渠道,赚取了巨额非法利润。这些非法贸易公司的存在,诱发了三资企业进行木材走私,也给海关查缉增加了难度。
  (七)部分三资企业无视国家法律,倒卖保税指标牟利。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原因:一是据业内人士反映,马来西亚、泰国进口的橡胶木、松木等为通用木材,材质好但价格贵,主要用于餐厅系列家具的生产,在东莞大岭山镇吉龙木材市场报价每立方米人民币2500-2700元。为降低成本,很多企业采取用国内木料(国内代替的木材主要有原产云南、新疆的松木、水东瓜、青杨木等,价格为每立方人民币1500-1800元)代替进口木料的方式生产,或者拼接部分国内原材料,以达到节省的目的,从而使保税指标盈余,倒卖保税指标既平衡了手册又赚了钱;二是部分三资企业在海关备案的原料不符合生产需要,因此先将保税指标提供给贸易公司,再根据实际生产所需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贸易公司买料生产。
  四、家具生产行业走私的危害。
  (一)冲击海关监管制度。
  1、造成海关税收流失。虽然我国对进口木材实行零关税的政策,但还有17%的增值税率,以牟利为目的的走私使本应一般贸易交税进口的木材变成保税进口,必然导致海关税收流失,违反海关税收应收尽收的原则。
  2、破坏海关现行的监管制度。海关对保税企业有一整套的登记、备案、结转、核销等监管制度。保税企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往往用假备案、假结转、违反规定国内购料顶替出口等手段来截留保税料件和保税指标,而不法贸易公司则游离在保税企业之间,伺机与企业勾结私设地下保税货物中转仓,从而在客观上冲击了海关监管制度。
  (二)引发系列社会经济问题。
  1、违背了我国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政策。税率设置是国家政策的体现,国家对木材等商品采取免关税的优惠税制,旨在鼓励进口木材填补国内木材供应不足的情况,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世界上木材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森林覆盖率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5,人均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随着木材消费量的不断增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在1998年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内木材砍伐、流通都需要严格审批、登记。一方面,木材走私形成了巨大的地下木材流通市场,冲击了正常的木材贸易,破坏了木材市场的秩序;另一方面,不法加贸企业通过国内采购生产来平衡手册,为国内非法采伐木材提供了地下买方市场,破坏了国内木材流通管制制度,违反了我国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另外,将简单加工的木材伪报出口逃避《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和《出口许可证》,也不利于我国的濒危物种保护。
  2、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木制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我国木制家具行业由于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现在正处于行业发展与整合的关键时期,此时木材走私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造成的连锁反应将给整个木制家具行业以毁灭性的打击。一是某些家具企业利用木材走私牟取非法利润,等于间接降低了成本,因此在争取订购单时比同行业的厂家更具竞争优势,容易导致恶意压价竞争。守法企业由于近年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终端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与往年相比,利润空间已被压缩,在此冲击下将无法生存。二是由于保税进口木材大量进入木材市场,且具有价格优势,必然打压正常的木材进口贸易商和国内木材贸易商,导致木材市场畸形发展,违背了市场经济中以供求关系来调控价格的法则,使木材市场失去了良性发展的机会,以致守法商人无钱可赚。而靠地下木材维持的市场是无法长久的,一旦出现问题,整个木制家具行业的原料供应链中断,后果可想而知。
  3、逃避工商、税务监管。走私的其中一个特征就是地下交易,不用遵循交易登记或发票等法定制度。在“啄木鸟行动”行动中,涉案的某木材贸易公司是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没有营业执照,隐瞒真实的经营情况,及所有的经营行为都没有到税务部门备案,也没有开具真实的增值税发票的,这些企业往往境内交易,境外付款。其结果是逃避工商、税务管理,影响国家税收。
  五、对家具生产行业木材走私的打击对策。
  当前木材走私有呈现猖獗的势头,其实质是诸多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各种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木材走私,在防治木材走私的战略上,必须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总体作战,依靠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专业执法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企业自管、海关主管、社会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思路,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走私犯罪现象的发生和发展,保障木材家具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从政府层面讲,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措施以保障木制家具企业的健康发展。
  1、减少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出口的差异,避免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料,以一般贸易出口成品的情况。从太平分局“啄木鸟行动”中获悉,部分的走私木材流转过程是这样的:木材贸易商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进口的木材,销售给无进出口许可的家具生产企业制成成品后,生产企业向有进出口许可的企业“买单”,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出口。从此流转的过程可以反映:既然最终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免税进口原料的优惠,却不利用,反而采取买私货生产,原因之一就是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出口综合利益差异的结果,因此,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减少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出口的差异,消除这一走私现象的市场源头。
  2、将社会责任(CSR)的一些合适内容和标准转化为中国的法律法规,并予以推行。在各地家具出口企业进行同质化低水平的恶性竞争情况下,能否统一推行法律和CSR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各企业课以基本相同的义务责任以及成本支出,将是中国家具出口企业在履行CSR责任问题上走出困境的决定性因素;而当中国家具出口企业在普遍扩大成本支出后,则应当努力争取提高出口价格,以便将履行CSR的成本向产业链高端进行合理分摊。
  3、地方政府、法院、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三无倒闭”木制家具加工企业的管理。镇政府、管理区要发挥治安联防队作用,协助海关管理木制家具加工企业,外经贸部门要及时向海关通报企业的经营状况,在海关有关手续未办结前,不能放纵企业搬离保税料件及特定减免税设备。法院、镇政府、管理区在处理“三无倒闭”木制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料件及特定减免税设备时,要通知海关参与,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处理好工资、税收、和其它债权债务,而不是只顾地方利益,不顾国家税收。
  4、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木材贸易公司加强管理。一是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核申请注册的木材贸易公司,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注册。二是加强后续管理。定期组织对该类公司的账本、经营运作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发现有走私及违规行为及时转给海关有关部门进行查缉。
  (二)从海关层面讲,要打防结合,将木材走私消灭在萌芽状态。
  1、加强监管。一是在一线口岸加强对木材、家具的进出口查验力度,情报先导,提高查获率,给走私犯罪分子以震慑。二是做好对木制家具企业的登记、备案、核销、后续监管等工作。海关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木制家具企业例行检查,对其经营运作、料件使用、产品结构等情况进行摸查了解,对已经倒闭的企业,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防止企业倒卖保税设备和保税料件。对因产品结构变化导致料件变化的,要及时要求企业向海关申请,重新办理合同手册,防止企业因实际生产与手册不符合而引起走私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政策、法律宣传。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大型宣讲会、开通咨询电话、下厂宣传等形式向企业全面宣讲海关的相关政策、法律,目的是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守法自律意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2、加强风险分析。情报部门将木材作为重点敏感商品,定期对木材、家具进出口数据进行调取、分析,发现有走私违规风险即深入经营,提高打击走私的准确性。
  3、要加大对木材原材料(设备)专业市场和运销网络的调研力度。目前,东莞地区木材原材料(设备)专业市场主要有大岭山吉龙木材市场、厚街兴业木材市场等,从已查处案件的情况看,上述有些专业市场已成为经营销售走私保税木材的场所,甚至个别市场由早期任报关员的人员在经营和操纵,这些人员与加工贸易企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诱发了大量倒卖木材保税指标案件。生产性原材料专业市场又与运销网络相结合,使保税木材走私“货如轮转”,私货从组织走私入手到脱手,时间短暂,甚至有些走私货物是“零库存”经营,为促进木制家具行业健康发展,海关有关部门必须加强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对木材市场调研分析,共同铲除生产性木材专业市场经营私货这块土壤,打破运销网络渠道。
  4、严厉打击木材走私,除恶务尽,并扩大影响,形成震慑作用。一是主动出击,一招制敌。强调案件经营,情报先导,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太平分局“啄木鸟行动”前期经营中,情报部门从开始经营至移交侦查,历时4个多月,利用各种情报手段,摸清了贸易公司的人员结构、经营运作、木料来源与流向等相关资料,为侦查行动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二是深挖扩线,斩草除根。不能满足于走私个案的一网打尽,人赃并获,应该着眼于摧毁整个走私网络。在太平分局“啄木鸟行动”查处过程中,太平分局决策层将非法贸易公司作为犯罪主体来立案,正是考虑到扩大影响、打击整个走私网络。目前已看到了这个目的,有力地震慑了木材走私分子,并造成连锁反应,一时“东莞木贵”,据悉,东莞木材市场上的进口木材价格涨价600元/立方,很多经营户都不再经营来历不清的进口木材。三是加强关区间的合作,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共同打击木材走私活动。上文提到,木材跨关区走私已成趋势,所以各个关区要加强沟通,建立联系配合机制,定期通报木材家具行业跨关区走私的风险数据;情报部门及时流转涉及到别关区的线索;在查处涉及别关区企业的案件时,要及时联系,取得协助。四是充分运用舆论导向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与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强沟通联系,公布走私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对打击木材走私重要意义的认识;曝光走私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三)从企业层面讲,要加强“内功”的修炼,促进可持续发展。
  1、遵相关政策法律,挣正当合法之钱。企业要想求发展,前提是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不做非法经营,否则一旦贪图利益触犯法律被相关部门查处,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会丧失诚信,导致客户流失,影响正常生意,权衡得失,何去何从应该很容易选择。
  2、找到对策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一是当遇到“反倾销”等贸易壁垒时,企业要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规范企业账目与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分类与保存,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适度控制过热的出口外销。出口企业要在继续扩大对美出口的同时,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和开拓新兴市场,避免过分依赖美国市场;二是要积极推行“绿色设计”理念,制定“绿色价格”,提供“绿色服务”,在家具企业文化中融入环境保护理念,从而使家具产业形成“绿色核心竞争力”,以消除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最终促进家具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3、加快品牌建设,增加产品的附加值。由于我国家具业主要是“贴牌”规模化生产,产品缺乏附加值,所以企业取得的利润非常低,大部分利润都被国外采购商和销售商瓜分,这不利于我国家具业的发展,而且产品没有附加值导致出口价格过低,又容易被扣上倾销的罪名。所以家具企业要趁行业洗牌的机会,做大做强,并创立自己的品牌,走出“贴牌”生产的模式,加强创新设计,做出独一无二,不同于一般“货品化”的家具。
  4、建立大型销售网络。目前我国家具的销售是由生产企业跟卖场直接联系,缺乏完整的销售网络,没有建立一个销售商品牌,使不懂家具的人在卖家具,导致企业与市场脱节,不利于企业依托市场建立品牌。
梁涛林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表见代理中相对人过失的经济学判断
下一篇:科学治关理念的法理思考
  最新文章
准行政行为研究 (08.02)
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模式及评 (08.02)
浅析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之完善—兼 (08.02)
浅析悬赏广告 (08.02)
论青少年犯罪 (08.02)
略论青少年网络犯罪及其预防对策 (08.02)
试论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 (08.02)
浅析加工贸易违规案件数据扣减问 (08.02)
论海关刑事鉴定制度改革 (08.02)
浅析运输单证中的格式条款 (08.02)
  信息推荐
  点击排行
准行政行为研究 (08.02)
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模式及评 (08.02)
浅析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之完善—兼 (08.02)
浅析悬赏广告 (08.02)
论青少年犯罪 (08.02)
略论青少年网络犯罪及其预防对策 (08.02)
试论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 (08.02)
浅析加工贸易违规案件数据扣减问 (08.02)
论海关刑事鉴定制度改革 (08.02)
浅析运输单证中的格式条款 (08.02)
  文章推荐
关于本站 | 广告合作 | 留言反馈
文书吧 © 2007-2008
本站所有文章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犯您权益处请来信或者留言说明。
京ICP备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