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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规则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推动中国政府规制改革
整理: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04日
摘要:本文阐述了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是世贸规则的基本要求,为适应这种要求,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应在政府行政规制方面进行大幅度改革,给政府带来的挑战是全方面、深层次的。
关键词:信息公开 信息自由 世贸规则 政府行政规制 转变政府职能 行政体制创新


在经济全球化的信息时代,贸易经济的发展、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运转等都离不开及时获取准确信息。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已成为世贸规则的基本要求和各国政府规制改革的主导方向。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挑战便是如何促进信息公开,确保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自由权 。
一、世贸规则对信息公开和自由的要求
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29个独立法律文件中,信息公开是贯穿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要求。此项要求体现在世贸体制的如下原则中。
1.非歧视贸易原则:《关贸总协定1994》中最著名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第一条)要求一成员向另一成员的产业所提供的待遇不能低于其他成员的产品所提供的待遇。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并同等享受任何旨在减少贸易壁垒活动所带来的利益。这里的平等待遇和利益包括信息提供方面的平等享受的待遇和利益。《关贸总协定1994》第3条关于“国民待遇”的条款也要求信息提供的平等待遇。
2. 市场准入原则:世贸体制所要求的市场准入是有保障的、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所谓有保障、可预见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就是强调市场准入的信息必须是公开的、持续的和具有约束性的。世贸成员国通过降低关税提供市场准入的承诺以及减少非关税壁垒的承诺都必须按减让时间表兑现。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28条,一旦承诺关税水平,在未与主要贸易伙伴进行补偿谈判前不得再提高。市场准入原则对有关信息的公开性 、持续性和约束性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
3.促进公平竞争原则:此项原则体现在一系列旨在保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规则体系中。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在东京四合协议的基础上强调要确保技术规章和标准以及测试和证明程序不得造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为了使各国出口商都能获得关于技术规章和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必要信息,世贸所有成员国政府都要建立国家信息咨询点。《进口许可程度协议》要求成员国向贸易商发布充分的信息,使其了解发放许可证的根据。为此各成员国须确立设置或变更许可程序的通告规则,并提供有关许可证申请审查的指导信息。此外,关于海关估价协议对进口货物申报价值的准确性提出的资料信息要求;装船前检验协议 对检验方政府迅速公布适用国内法律和规章提出了要求;《原产地规则协议》要求原产地规则必须是公开的、透明的;《政府采购协议》要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程序和行为必须是透明的、公开的,以避免不公平竞争等等。
4.贸易自由化原则:世贸规则体系所要建立的是开放的贸易体制。它促进成员国实施贸易自由化改革。自由贸易政策应当允许货物、服务、生产性投入无限制地流通,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规制,促使生产最优产品、采用最佳设计和制定最优价格,使企业和消费者获益。贸易自由化改革关键在于推行放松经济规制的运动,从而保证贸易的政策环境是宽松的和可预见的。国内法律、规章和实际做法都要符合贸易政策透明度条款的要求。
信息公开的要求不仅体现在上述原则性规定中,而且在具体产业贸易领域都有特定的信息自由化要求。在农产品贸易领域,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要求进口国和出口国改善农产品市场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为此,协议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关税调节方面、在农产品国内支持措施总量限制方面、在农产品直接出口补贴方面等都有特定的信息公开要求。比如采取“绿箱”政策时须说明政府在研究、疾病防治、基础设施和食品安全等领域提供的服务和补贴的性质、类别、数量等。根据《卫生和植物检疫措 施协议》,各国政府必须事先公告新颁布的或新修改的卫生和植物检疫规章并建立国家咨询点以提供有关信息。
在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纺织品和服务协议》要求《多种纤维协议》所允许的有关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限制措施必须在四阶段期限内取消,而且有关毛涤、织物、纤维、纺织成品和服装在第一至第三阶段的每一阶段都必须有数量限制的减少说明。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还为进口国为防止进口产品剧增而遭受严重损失建立了过渡性保障机制。进口国在对纺织品和服装产业出口国因上述理由采取限制措施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明信息。协议还设立专门条款以对付假报原产地和伪造官方文件等形式的规避承诺行为。此外,在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市场准入方面等设有信息透明度条款要求。
在服务贸易领域,《服务贸易总协定》的29条基本框架中有许多条款与信息公开相关。协定要求公布所有的法律和规章。由于政府规章对服务贸易的规制影响大,协议对有关规制的透明度和程序公正合理有明确要求。不仅所有规制性措施必须合理、客观、公正,而且各国政府还必须对实行规制所作的有关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进行及时审查。信息公开的要求涉及金融服务、电讯服务、空运服务等诸多领域。
二、世贸规则的基本要求将推动我国政府规制改革
为适应世贸规则关于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的要求,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应在政府行政规制方面进行大幅度改革。做到政企分开,政府决策和执行透明化,政府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可见,WTO对我国政治上涉及体制方面的根本问题,由此给政府带来的挑战也是全方面、深层次的。
尽管改革开放已20多年,中国各级政府现有的管理模式和职能仍残留着不少计划经济的烙印,突出表现在审批成为各级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之一。在经济活动中,事无巨细,都要经过各级政府部门审批盖章,如土地审批、价格审批、物资审批、投资审批、上市审批、出口审批等。办成一件事需要盖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章已是常事,因此有人将之称为“审批经济"或“图章经济"。
“审批经济"的弊病是明显的:第一,它大大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扼杀了创新和活力。审视一下我国的市场环境,就会发现,加入WTO的挑战是十分严峻的。例如: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迟滞,农产品成本大大高于发达国家,部分农民群众贫困状态没有消除;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企改革尚未到位,国有经济效率未有根本提高,大量国企“下岗职工”分流成为重大社会问题;银行体系相当脆弱,资本市场不能实现有效配置资本资源和度量企业绩效的基本功能;第二,它是滋生腐败和社会不正之风的土壤。审批经济赋予各级政府官员很大的权力,经济活动主体纷纷为审批跑关系,走后门,搞攻关,轻者违纪请客送礼,重者违法进行贿赂,严重腐蚀了公务员队伍,也破坏了社会公平。第三,它破坏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审批经济中,资源审批是数量最大的审批,大量资源配置是通过行政权力而不是市场进行的,权力配置资源如果和权力寻租相结合,带来的必然不是资源配置的“优化"而是“劣化"。而且,哪怕资源审批是由廉洁官员作出的,由于受他们的主观因素(能力、水平、经验等)的影响,资源配置也难达到优化。
面对这种形势,不变革图存、加快推进改革以便存利去弊,增强自身体质,将会如邓小平南方谈话时所说:“死路一条。”不过出路是存在的。在过去20多年里,中国不论遇到什么样的风浪与挑战,依靠改革开放,总能逢凶化吉,遇难呈祥。经验告诉我们:改革的最大困难来自由既得利益产生的体制惰性。我国政府加入WTO时的承诺,为市场化改革设定了时间底线。这就为克服由保守思想和既得利益产生的体制惰性提供了极其强大的动力。我们正是要在对挑战作出正确应对的推动下,加快我们的改革步伐。
一方面,入世后我国政府的有些作用应当大幅度减少,凡是市场能做的事情,都要让位给市场,实现政府管理的观念、职能、方式和体制的转变。
转变政府管理观念,就是要从计划经济的政府管理转到适合市场经济和世贸规则的政府管理上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就是要改变包罗万象的管理格局,建立不断满足国民公共需要的“公共管理”机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就是要由原来单纯的“行政控制型管理”转到“行政控制和规则服务相结合型管理”;转变政府管理体制,就是要进一步改革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行政管理机构,建立一个快捷反映市场经济需要的高效政府。
当然,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政体制创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改革。从近期来看,可以先选择若干重要而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入手。例如,按照入世所作的承诺,清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放松或取消进入限制为重点,营造国内各类合法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国有大企业改制为重点,加快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步伐;抓紧一批具有自然垄断和公用事业特点的行业的改革、重组和规范;加快行政程序立法,规范行政权力,增加行政透明度,落实依法行政;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独立,为市场有效运作提供及时、公正的司法服务;将精干、养廉、高效有机结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公务人员素质等。
但是另一方面,同样不容忽视的是,也要注意积极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新能力。入世以后,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将面临许多新挑战。政府化解经济与社会矛盾、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的宏观调控的作用和能力需进一步强化。如加入WTO带来的开放加速、竞争加剧将使我国的经济社会风险增多,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企业维护权益、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政府部门必须要有未雨绸缪的意识,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所以,入世并不意味着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全面削弱。相反,要通过改革政府经济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合理的职能,在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维护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政府一是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面对世界经济对本国经济所产生的多方面复杂影响,通过实施积极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转化不利因素,确保经济的良性运行;二是要充分利用WTO允许成员利用有关保障手段保护本国幼稚产业的做法,积极探寻有效的扶持方式,保护民族产业和弱势产品在激烈的竞争中免遭巨大冲击。
从总体上看,我国应对WTO的任务还非常沉重和急迫,应当抓住应对WTO的重点所在,解决“政府应对”这个主要矛盾,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应对WTO的能力。但更应当看到,入世也是推进我国经济市场化发展的历史契机,将为我国各方面的改革开放提供新的动力。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入世没有绝对的利与弊,冲击也没有绝对的失与得。从有利的角度看问题,冲击恰可以激浊扬清,去腐生肌。政府部门当积极迎接挑战,在WTO的框架下主动改革,确保我国市场经济在全球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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