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个代表”是贯彻宗教政策的指导思想 |
| 整理: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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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是贯彻宗教政策的指导思想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贯彻宗教政策的根本出发点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新发展。它全面体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的回答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形成了指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科学体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新时期制定一切政策法规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贯彻宗教政策的根本出发点。 我们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尽管宗教信仰自由的口号,首先是由资产阶级根据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提出来的,当今大多数国家都宣布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是各个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却不尽相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宗教政策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与马克思主义政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联系在一起。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是为改变旧制度、改变旧生产关系、彻底解放生产力,最终达到全世界物质和文化水平的高度发展,实现人类最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服务的。用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为实现“三个代表”服务的。我们党的宗教工作应服从和服务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目的,放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信教的和不信教的群众、信不同宗教的群众都团结起来,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共同目标上来。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加深理解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 马克思主义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科学体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当今国际局势和当代中国发展变化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活的马克思主义。 许多人将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同坚持马克思主义绝对地对立起来,认为它们之间是一种有“此”即不能有“彼”的绝对关系。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缺乏正确认识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物质的反映,是第二性的。马克思主义者不相信任何宗教,坚信世界上没有神,是人创造了神而不是神创造了人,因此他们是彻底的无神论者。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的真正动力。人民包括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的群众。因此,只有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每个人自己对宗教信仰的选择,才可能把信教和不信教、信不同宗教的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因此,马克思主义者既是彻底的无神论者,同时也必定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坚定的执行者。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必然,是马克思主义者历史使命的要求所决定。中国共产党承担着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宗教问题上应谨慎,因为如何对待宗教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如何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我们应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中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界人士。必须正确、妥善地对待和处理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的各种矛盾,在有利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的前提下,照顾和保护包括宗教信徒在内的少数群体的特殊利益;通过照顾和保护少数群体的特殊利益,调动和激发最大多数群众的积极性,实现全体群众的最大利益和长远目标。中国共产党肩负提高人们文化素养的艰巨任务,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在今天的中国,最先进的文化,首先是指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地位。先进的文化还包括一切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哲理观伦、科学知识、教育管理,伦理道德以及思维方式和文学艺术等。我们应该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不要求信教群众放弃信仰的前提下,始终坚持对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群众进行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公德的教育,开展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全国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代表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理所当然的也代表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包括代表信教群众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合法利益。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提高贯彻宗教政策自觉性的强大动力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科学的阐明了当前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的指出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宗教政策。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宗教方面的具体体现,完全符合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我国的基本的国情。 第一,必须树立全局观念,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与发展的关系。宗教不是孤立存在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宗教中出现的问题,说到底是社会问题的反映,必须依靠社会发展,根本上改善社会环境来解决。不能就宗教论宗教,也不能操之过急。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宗教问题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宗教问题处理不当往往会引发民族纠纷,牵涉到整个地区的稳定。在这些地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永远是第一位的,一切其他工作都应该服从和服务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宗教工作也不例外。第二,必须加强和健全宗教立法,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一切现代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并公布了国务院144号令和145号令,制定了相关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颁布了适用于各地区实际情况的宗教活动管理条例,对于规范宗教活动的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当前加强和健全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之所以重要,还因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贯彻,我国宗教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例如,宗教信徒已经不再是一个特定范围内的群体,游离于宗教团体之外的宗教信徒日渐增多,出现了许多现行政策法规管不着或者管不了的事情。再如,随着世界宗教多元化趋向和宗教民间交往的频繁,境外众多的宗教组织和宗教思潮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我国,这方面的问题如何对待,有待于我们根据新时期的新特点和党的总任务加以认真的审视,健全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定,加以规范。 第三,必须进一步努力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我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广大信教群众,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发扬各教的优良传统,在各自弘扬教义、办好教会的同时坚持遵纪守法,服务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世界和平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在宗教制度、教会或寺庙宫观管理模式、宗教教义思想和神学思想等方面,许多内容依然延续着半个世纪以前旧中国的做法,这些内容不仅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不完全相适应,也同近几十年来国际上宗教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中国宗教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相适应。这种适应,不是要改变各宗教信徒的基本信仰,而是要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使各种宗教的发展更好的适应所在的社会制度、所处的时代特点和当代信徒的信仰需求。 第四,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如何办教,我们不能照搬外国模式,而要通过实践进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走有中国特色的道路。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侵略中国的历史,近年来国际恐怖组织利用宗教在他国境内进行的恐怖活动,以及外国敌对势力不断利用宗教企图分裂中国的阴谋,一再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如果我国宗教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受外国势力的支配,那么不仅宗教在我国将失去其应有的地位,而且要给国家和整个民族带来无穷的灾难。 赵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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